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各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失信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具体工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方式
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同步做好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工作。
二、工作内容
行政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信用修复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将可能通过“信用中国”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信用修复渠道;
(三)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补充相关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导前移,有利于各级行政机关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和服务有主观信用修复意愿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促使其更好生存和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能和执法职责,创造性系统性推进此项工作尽快展开。
(二)强化协同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和协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行政机关要结合法定职责和程序,协调内部信用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共同开展“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通达”工作,完善优化《信用修复告知书》内容,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做好提醒文书的发放统计和效果跟踪,及时收集掌握和解决推广实践过程中焦点问题。
(三)完善修复机制。按照《招远市关于加强个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招信用办〔2021〕19号)要求,按照“自愿申请、保障权益、分类管理、协同推进”原则,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通过线上、线下等通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服务,最大限度降低行政相对人制度性交易成本,使法治和诚信成为招远市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附件: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格式)
招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代章)
2023年5月10日